2023年度個稅匯算開始 這些情形要被處罰
今天(3月1日),2023年度個稅匯算正式開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2023年度個稅匯算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3月1日至3月20日辦理年度匯算需要提前預約,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辦理個稅匯算,一些人可以收到退稅“紅包”,而一些人卻打起了歪主意。去年以來,各地稅務部門相繼通報了多起個稅匯算清繳違法違規案例,一些納稅人通過虛假填報綜合所得收入、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等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
案例1:
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個稅匯算清繳被罰
前期,安徽省合肥市稅務部門在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情況開展事后抽查時,發現合肥市某保險營銷人員石振志未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遂依法對其進行立案檢查。
經查,納稅人石振志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少繳個人所得稅。經稅務部門多次提醒督促,石振志仍未辦理匯算申報。稅務部門對其立案檢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合肥市稅務局稽查局對石振志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5.95萬元。日前,稅務部門已依法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石振志已按規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案例2:
未如實辦理個稅匯算清繳被罰
前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部門在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情況開展事后抽查時,發現網絡主播單亞輝取得綜合所得且未據實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遂依法對其進行立案檢查。
經查,納稅人單亞輝未在法定期限內如實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少繳個人所得稅。經稅務部門多次提醒督促,單亞輝仍不如實辦理匯算申報。稅務部門對其立案檢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稅務局稽查局對單亞輝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32.75萬元。日前,稅務部門已依法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亞輝已按規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案例3:
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被罰
前期,寧波市稅務部門在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情況開展事后抽查時,發現寧波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高管毛士淵未據實辦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遂依法對其進行立案檢查。
經查,納稅人毛士淵在辦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通過虛假填報子女教育、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經稅務部門多次提醒督促,毛士淵拒不如實辦理更正申報。稅務部門對其立案檢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寧波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對毛士淵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6.64萬元。日前,稅務部門已依法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毛士淵已按規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案例4:
虛假填報綜合所得收入被罰
近期,海南省稅務部門在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情況開展事后抽查時,發現海南某科技公司員工王浩未據實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匯算清繳,遂依法對其進行立案檢查。
經查,納稅人王浩在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通過虛假填報綜合所得收入的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經稅務部門提醒督促,王浩拒不辦理更正申報。稅務部門對其立案檢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海南省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對王浩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3.55萬元。日前,稅務部門已經依法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王浩已按規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特別提醒
對于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在匯算期結束后未申報補稅或未足額補稅的,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依法通過手機個稅APP、網站等電子渠道及其他方式向納稅人送達稅務文書,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加收滯納金,同時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請廣大納稅人依法如實辦理個稅匯算,并按照法律規定切實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對于存在虛假填報、篡改證明材料等嚴重情節的,稅務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并納入稅收監管重點人員名單,對其以后3個納稅年度申報情況加強審核;情節惡劣的,稅務機關將依法依規立案稽查。
延伸閱讀
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只要納稅人預繳稅額大于納稅年度應納稅額,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匯算退稅。
第二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且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
第三類是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
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類是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的納稅人,這部分納稅人無需退補稅,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匯算。
第二類是對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免除其年度匯算義務。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不在免予年度匯算的情形之內。
封面新聞記者 羅志強 綜合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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